說明:
一、癌症連續多年位居國人十大死因第一位,早期篩檢是防治癌症首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1月1日起,擴大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肺癌等癌症篩檢服務對象年齡層,說明如下:
(一)子宮頸抹片檢查:25-29歲婦女,每3年1次;30歲以上婦女,建議每3年1次。
(二)乳房X光攝影檢查:40-74歲婦女,每2年1次。
(三)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LDCT):45-74歲男性及40-74歲女性具肺癌家族史者,每2年1次;50-74歲吸菸史達20包-年以上,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每2年1次。
(四)糞便潛血檢查:45-74歲、40-44歲具家族史,每2年1次。
(五)口腔黏膜檢查:30歲以上有嚼檳榔或吸菸者、18歲以上有嚼檳榔原住民,每2年1次。
二、檢付五癌篩檢文宣電子檔,詳細資訊及社區篩檢場次、各項癌症資訊可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癌症篩檢便利網查詢,網址:https://gov.tw/J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