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勵金係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本市族人踴躍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培育族語教學人才及族語傳承,申請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1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請自行於該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專區下載「申請書」,並於4月30日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
2、請申請時確實填寫申請書、切結書、領據及檢附相關表件,以利辦理審查作業及後續相關事宜。
三、相關申請表件詳如附件電子檔,或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專區下載,如有疑問,逕行連絡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8或07-7995678分機1719林小姐。